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,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再次重申教育部 “四不准”的就业工作要求,即: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请校内相关单位、各学院严格遵守 “四不准”要求,请广大师生进行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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